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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5年卷一1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5年卷一1题)
admin
2021-02-25
30
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5年卷一1题)
选项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答案
D
解析
AB项不选: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此AB两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不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应选:法律并不能将全部的法律关系社会化,错在“全部”,法律关系绝对化的理念是错误的,反对法律万能论,做题时要注意这种绝对化的表述。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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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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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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