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甲、乙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

admin2023-02-22  15

问题 下列选项中,甲、乙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

选项 A、甲出1万元购买了乙的一件名贵珠宝。乙于次日交付珠宝,但未交付该珠宝的鉴定    证书。乙请求甲支付1万元
B、乙公司向甲请求偿还购置电脑的欠款,但乙公司尚未还清欠甲的海鲜产品货款
C、甲委托乙制作了一批工艺品,工艺品有质量瑕疵,乙请求甲付款
D、甲赠给乙两台电脑,但要求乙须给甲补交一个月的燃气费,但乙并没有补交燃气费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这里的债务,首先应当是主给付义务,而从给付义务的履行,当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应当认为其与主给付义务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时,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据此,A项表述中,尽管交付珠宝鉴定证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但是珠宝鉴定证书直接决定了珠宝的价值,对珠宝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认为给付珠宝鉴定证书的行为与给付珠宝的主给付义务能够产生牵连关系,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选A项。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而B项表述的债务,一个是购买电脑的欠款,而另一个是海鲜产品货款,这并非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因此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项表述的情形为承揽合同,承揽人负有完成无瑕疵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违反该义务及未承担该责任时,定作人有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选C项。《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据此,D项表述中,乙所附义务为给甲补交一个月的燃气费,但是补交燃气费并非赠与电脑的对价,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之一是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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