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12-28  35

问题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抗诉的理由进行了细化,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故适用法律错误是检察院抗诉事由之一,检察院可抗诉,无须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A项错误。检察院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但是,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不得直接进行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故 BC项错误,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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