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宪法的特点及构成。

admin2016-09-14  21

问题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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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这是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其中的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1)不成文宪法的特点:不成文宪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不成文宪法的优点,一般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就不成文宪法中的习惯部分来说,由于它们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所以容易被接受; 第二,就不成文宪法的其他部分来说,由于制定和修改比较容易,所以富有弹性和适应性,可以比较灵活和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应付紧急的事变,随时补救其缺点。一般认为,不成文法的缺点是:由于内容零乱分散缺乏系统不易为人们所掌握,极易引起运用者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弄权玩法,窃国乱政。人民的权利难以得到确实保障。 (2)不成文宪法的构成: 第一,宪法法案,即在不同时期颁布的制定法。这又可分两类; 一是具有规约性质的重要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259年的《人民公约》、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 二是国会立法,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主政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男女选举平等)法》、1948年颁布1969年修正的《人民代表法》等。 第二,长期形成的宪法惯例。如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并对下院负责,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两院制首相由英王任命,英王为虚位元首等。宪法惯例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通常称为“活宪法”,它们本身不是法律,也没有成文的法律文件得到体现,即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宪法惯例属于政治道德范畴,能对政府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对政治家活动起支配作用。 第三,具有宪法性质的法院判例中所宣示的宪法原则。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法律程序、法官独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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