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dmin2014-04-26  29

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案A,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本题中,对于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的不可以仲裁;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受影响;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此项没有标明“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是哪一个,因为北京除了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外,还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以本约定不明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g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