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

admin2021-12-19  22

问题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1999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月租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选项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

答案1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此,第一次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搬走。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第二次时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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