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真题)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
(2012年真题)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
admin
2019-04-17
27
问题
(2012年真题)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机关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的性质?
选项
答案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理由是: 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 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孙某经营一家制鞋厂,厂里有几百名员工,孙某生活作风奢靡,爱攀比。孙某一朋友买了一辆高级跑车,价值300万元。孙某遂决定买一辆价值更高的跑车将其朋友比下去。孙某的现金刚刚投资了房地产,一两年时间内没有足够现金。孙某遂决定以欠发工资的方式积累购车款,工人在被拖
当事人双方对债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可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补救()。
陈某声称要开办一家外贸服装厂,需要运营资金两千万,于是以商机无限、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各界亲朋好友募集资金一千多万。但陈某并没有将此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募集而来的资金挥霍一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张某是一个体户,与乙设立一家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买下了张某的全部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是给他99%的股份和债权。由于管理不善,公司最终破产解散。张某主张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应将欠他的钱偿还,但公司其他债权人却认为,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简述物的概念及特征。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没有侵犯甲
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
随机试题
Inthedeadman’sbedroomthepolicefoundseveralimportant______whichpointedtoBlakeasthemurderer.
平时用的安全带、安全绳能承受多少千克坠物冲击而不断裂()。
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是()
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是()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
申请人有()情形的,不予注册。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Ⅰ.消费者信用控制Ⅱ.不动产信用控制Ⅲ.证券市场信用控制Ⅳ.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下面的属性中,用于自动调整图像框中图形内容的大小的是
Doyougiveyourchildrenmoneywhentheyperformwellatschool?Accordingtoastudy,suchanactioncouldbe【C6】________t
______madeherparentsverydisappoin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