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
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
admin
2021-06-28
45
问题
甲欠乙25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因生意所需向丙借款40万元,并在得到甲允许的情况下,将该汽车质押给了知情的丙,完成了交付。1年后债务到期,因甲未清偿乙的债务,乙也没有向丙清偿,丙拍卖该汽车共得款45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该汽车拍卖款,丙的债权应当优先于乙的债权得到清偿
B、丙有权优先受偿40万元
C、丙有权优先受偿25万元
D、若乙未经甲同意而转质,乙应承担汽车意外毁损的赔偿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所以在合法转质中,转质权的效力优丁原质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前述条款的规定,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中,丙的质权即具有从属性,丙对质物的优先受偿权利不得超过乙对质物优先受偿的范围,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434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转质中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论质权人对于质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甲均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是精神病患者,有一天,张某用网球拍将邻居老王5岁的儿子小王打伤,孩子被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治疗脱险,花去治疗费九千余元。之后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小王的父亲遂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就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父亲提出张某
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1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1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万件羽绒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购买羽绒服后,甲公司即将羽绒服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此次销售成功可以获利50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羽绒服,而是购买了1万件棉服,甲公司不能按期向丙公司交货,必须向丙公司支付5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5000副太阳镜的订货单,订货单发出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的太阳镜物美价廉,甲公司想取消向乙公司发出的订货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84)
王玉与刘军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王玉抚养,刘军须每月向王玉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3年后,王玉重病缠身,生活无法自理,于是王玉又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对于王玉的
根据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
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某晚,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1个月不见有人来寻找,便于夜晚将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得款700元。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
随机试题
ThisisanopenlettertothethreepeoplewhostolemyhandbagfromthedepartmentstorewhereIamemployedasashopassistan
Anystudentwho______hishomeworkisunlikelytopasshisexam.
杜伯文犬,公,7岁,就诊。该犬瘦弱,多尿,喜卧,后肢无力,站立不稳。病犬的表皮和真皮萎缩,形成很多皱繁,并筱盖很多鳞屑。由于钙盐沉着,腹部和股内侧皮肤伴有斑点和表层溃疡。主诉,该犬先前因食欲不振,饲养员认为地塞米松可使犬多进食,便自行给犬投与地塞米松以1个
患者胃脘胀痛,痛连两胁,遇烦恼则痛作或痛甚,得嗳气、矢气则痛舒,胸闷嗳气,喜长叹息,大便不畅,舌苔多薄白,脉弦。首选中成药是()
某医师欲采用横断面调查研究的方法,调查高血压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指标为
教学任务通常包括()。
计算机中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
某城市共有A、B、C、D、E五个区,A区人口是全市人口的,B区人口是A区人口的,C区人口是D区和E区人口总数的,A区比C区多3万人。全市共有多少万人?
随着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代驾、陪购师、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在给社会带来效率或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规范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由此可见()。
WhatdobothsidesneedtodonowinordertosetupSonyBMGformal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