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
admin
2013-12-10
38
问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选项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
B
解析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几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安局刑警队的一名中队长因为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这名中队长打算委托一名辩护人,则他从什么时候起有这个权利?()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贪污罪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下列有关取保候审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甲得知其妻与乙有不正当关系,极为气愤,蓄意对乙进行报复。2000年10月20日晚,甲酒后持刀闯入乙家中,将乙手臂和颈部砍伤,乙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甲砍倒在地,并继续朝甲连砍14刀,致甲当场死亡。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刘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审查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这时,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做辩护人。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可以拒绝(或终止)代理的理由?
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理结束,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判决宣告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某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认为B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A市中级人民
甲国公民A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A,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随机试题
患者,女,33岁。因发热、咽喉痛口服维C银翘片,3次/日,每次3片,服药3天后,体温未降反而上升至39℃,伴厌食、上腹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实验室检查报告显示:谷丙转氨酶364U/L,谷草转氨酶265U/L,γ-谷氨酰转肽酶189U/L,碱性磷酸酶2
为伤寒病人灌肠时,液面与肛门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目前诊断伤寒,血象检查最有价值的是( )
从理论上讲,当()时,生产厂商的利润取得最大值。
处理异地劳动争议时,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所在地管辖。[2011年5月二级真题]
为了挽救清政府的统治危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部分成员如奕诉、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洋务派官员兴办洋务事业。下列不是洋务派兴办的洋务事业的是()。
试述19世纪末以来西方国家现代报业的演变。(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INTELICOMKingston,OntarioOctober22Ms.SusanNewman320VictoriaStreetToronto,OntarioM5H3
FederalExpressisacompanythatspecializesinrapidovernightdeliveryofhigh-prioritypackages.Thefirstcompanyofits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