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中止?

admin2014-03-16  40

问题 以下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中止?

选项 A、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40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清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上,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闲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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