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 (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

admin2014-08-27  16

问题 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 (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要求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支付货款。
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我外贸公司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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