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松山于2009年9月来中国旅行,期间与中国公民田某发生争执并将田某打伤。2009年11月,田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28  30

问题 日本人松山于2009年9月来中国旅行,期间与中国公民田某发生争执并将田某打伤。2009年11月,田某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松山可以委托日本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以律师身份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B、松山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不委托他人
C、松山应在收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D、松山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只需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即可

答案B

解析 在诉讼代理上,根据《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为诉讼代理人,故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可知C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故D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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