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司考.2012.3.31)

admin2016-10-26  46

问题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司考.2012.3.31)

选项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会议决定经过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超过1/2,所以A、B、C三项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和解协议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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