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

admin2021-10-28  41

问题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留抵增值税。2016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32万元。(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税率1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发费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选项 A、调增28.46
B、调增29.50
C、调增24.80
D、调减48.50

答案A,D

解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500+207.1)×5‰=33.54(万元),实际发生62万元,纳税调整=62-33.54=28.46(万元),应予以调增。新产品研发费用=97×50%=48.5(万元),应予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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