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该,则应承担什么责任? 戊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司机戊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乙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该,则应承担什么责任?
戊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司机戊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

选项

答案戊与丁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戊为受托人。   戊与丙之间构成侵权关系,戊的不作为(在将丙送到门诊室后,应当至少将丙交到医生的看护下,而他并未尽到这一作为义务)是丙死亡的原因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由于他的不作为是与其他人的行为的间接结合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它应当单独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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