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5题)

admin2013-09-05  31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5题)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掌握我国特赦的决定权归属主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
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特赦的决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职权,应该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
员会来行使。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很多职权的行使都要事先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只能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针对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对于特赦这种刑事基本制度没有决定权。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和D。下面就要在选项B和C之间进行选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享有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区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适用的时效性。特赦这种刑事制度,是对特定人员所处刑罚的免除,适用对象不具有广泛性;也是特定社会、政治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了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基于这些认识,特赦的决定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行使比由每年才召开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更为合理。同时,现行《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结合《宪法》第80条的规定可知,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据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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