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以一般海运方式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1180000元、运费20000元。此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7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

admin2015-05-14  36

问题 某市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以一般海运方式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1180000元、运费20000元。此化妆品入库后,其中的75%被生产领用继续加工化妆品(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5000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3)当月将生产的A化妆品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0元;合同约定分三期结算,自当月起,每月末结算一次;
    (4)预收款方式销售B化妆品215000套,不含税单价58元/套,货物已经发出;
    (5)取得A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00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6786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0元,优质费20200元,未分别核算,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通过当地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试制的新型化妆品100套,成本为100元/套,不含税单价为130元/套;
    (8)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10000元,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销项税额合计=46800÷(1+17%)×17%+85000+2119900+140400÷(1+17%)×17%+(678600+50000+20200)÷1.17×17%+130×100×17%=2343110(元) 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50763.43+700000×13%+10000×11%=442863.43(元) 应纳增值税=2343110-442863.43=1900246.57(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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