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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
如何评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
admin
2014-12-08
43
问题
如何评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
选项
答案
(1)我国的相关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表明,对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关问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负有如实回答和陈述的义务,既不能拒绝回答,也不能作虚假陈述;既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隐瞒事实或在回答时避重就轻;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沉默权,但当侦查人员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时,他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应是指与犯罪无关的问题。 (2)评价 诉讼权利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其中,“沉默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沉默权,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拒绝回答并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公民的言论自由,就一般理解而言,它应包括说与不说的自由、说什么的自由这样两部分。说与不说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说什么则是一种积极的自由。根据无罪推定的现代刑事诉讼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仍然应视为是无罪的公民,那么他依然还应享有法定的言论自由权,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作出供述;他们有不作供述的权利,没有必须供述的义务。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却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种“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显然是与沉默权背道而驰的,也与宪法对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格格不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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