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期支付乙银行

admin2018-11-21  18

问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期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来按期支付全年利息。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的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起的罚息3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罚息3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5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罚息减免协议》后,甲公司是否可于协议签订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不可以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理由:甲公司应当在重组日确认重组收益,不能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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