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admin2013-06-01  37

问题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选项 A、依照法律改判
B、依法定程序提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以上都不对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注:在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应为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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