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甲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2017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8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元转作

admin2019-09-04  30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甲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2017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8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元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8年12月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甲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预缴税款,为什么?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多少增值税税款?

选项

答案甲公司应该在2018年9月预缴税款,因为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公司应该向机构所在地即北京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2000+12000)÷1.05×3%=40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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