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

admin2014-04-26  29

问题 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

选项 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法的实施
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C、某单位纪律检察委员会根据群众检举对党员王某的受贿行为进行审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D、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答案D

解析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实施。狭义的法的实施又称法的适用,即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是守法,属于广义的法的实施。因此,A项错误。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选项B中李某的言论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因此,B项错误。 国家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法律监督,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因此,C项错误。 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第16条、29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此,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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