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AI即人工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力图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

admin2021-03-22  37

问题 【给定资料】
    1.AI即人工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力图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20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约1190亿人民币,未来10年,人工智能将会是一个200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
    2019年1月15日,上海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会议在兴国宾馆召开,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致辞中指出,2019年将是人上智能加速发展的一年,上海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要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优势特色,加强前瞻布局,加快创新突破,全力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升级和应用赋能,不断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吴清指出,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是上海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决策咨询的重要智库,希望各位专家围绕上海加快人工智能发展和举办2019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洞悉趋势、把握重点,多提破解问题之策。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陈鸣波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2018年上海人工智能全面启动,企业集群加速壮大,技术创新加快布局,智慧应用全面推进,创新生态逐步完善,国际高端交流平台持续搭建。2019年,上海将进一步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规划布局,发挥人工智能“头雁效应”: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升级,提升人工智能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赋能,营造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生态,努力打造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专家委主任徐匡迪院士介绍了人工智能算法与算力基础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国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并引用文献与数据介绍了目前各子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企业和应用的分布情况。他指出,当前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上海已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要进一步把握战略机遇,夯实产业基础,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会上,专家们交流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的看法,并就上海下一步加快人工智能发展提出建议。有关专家指出,上海人工智能发展要打造“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一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建设一批科创中心和公共平台,以培育AI人才团队与创业企业为引擎;另一方面,推动人工智能进一步赋能生产和生活。在应用牵引方面,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应用示范高地,扩大5G技术应用普及,促进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结合。在人才培养方面,要鼓励高校建设人工智能学院与学科,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顶尖人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要以更高水平办好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并努力承办一系列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汇集世界智慧,发出上海声音。
    2.自2016年以来,北京发布多项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服务措施。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2017年年底,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包括《关于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的指导意见》在内的十大高精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了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产业环境营造、资金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产业给予全方位保障。
    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北京前沿国际人工智能研究院成立。研究院以提升人工智能原始创新能力为使命,通过聚集一批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机构,构建顶级人才团队,聚焦重大理论、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提供全链条创新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实践,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国际标准、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领军企业集群,成为北京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标志性重大工程,全国科技创新的制高点以及国际人工智能发展的领军者。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自动化所、中科院计算所等全国过半数人工智能骨干研究单位聚集在北京,拥有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等10余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除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外,一批科技企业也纷纷成立人工智能实验室或研究院,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迭代。
    推进人工智能跨领域研究和发展,人才的力量必不可少。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地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651万,人才从业密度高达54.9%;拥有“两院”院士756名,约占全国1/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486名,约占全国1/4,国家“万人计划”人选者682名,占全国比重超过1/4;在人工智能专项领域,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人才最集中的Top10雇主排名中,高等院校占据4席,分别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和浙江大学,北京独占3席。
    北京作为国际交往中心,是国际一流人才理想的聚集地。国际会议是高端国际人才重要的交流方式。根据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最新发布的数据,在2014年接待国际会议数量全球城市排名中,北京排名全球第14位,位居中国之首,亚洲第二。
    作为首都,北京借助中关村科技园区强大的产业集群优势和国内顶尖的智力资源支持,为聚焦人工智能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类型来看,北京的人工智能企业覆盖了上游硬件制造、软件技术研发、通用平台支持、终端产业应用各个产业链环节,在大规模企业集聚的同时体现了人工智能创新的多样性。同时,资本环境的活跃对人工智能的产业培育以及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作用,资本与企业相互促进,从而提升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力。例如百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工场投资中心、英诺天使基金、联想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势合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真格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是中国人工智能投资领域的翘楚。
    目前,苹果、谷歌、微软、IBM、英伟达五大巨头都在人工智能领域部署更多的资源。国际巨头呈现出全产业链布局的特征,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均有布局。国内互联网巨头BAT积极布局人工智能。中国互联网巨头凭借场景和数据优势,利用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深度学习等技术,在应用层的创新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北京积极布局下一代人机交互新型软件技术,依托北京市技术实力强的人工智能企业,积极发展人工智能计算框架,例如百度开发了深度学习开发平台Paddle和Duero操作系统,第四范式开发的企业人工智能核心系统“先知”平台,旷视科技面向视觉领域开发的人工智能开发平台Face++和中科创达开发的Turbox智能硬件大脑平台等。
    北京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多突破性的成果,北京的优势在算法技术方面,其中很多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比如语音识别、文字识别、图像识别、人脸识别等。2017年11月8日中国科学院人工智能产学研创新联盟宣告成立,由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重大科技任务局、科技促进发展局3家院机关、中科院自动化所等相关院所,以及5家企业组成联盟首批理事单位,这些单位的专利储备数量和技术均具有较大优势,其中中科院相关研究院所的人工智能专利储备近一千件。
    3.2019年1月17日,IBM中国上海总部及研发大楼正式启用、IBM大中华区客户中心(上海)落成,IBM成为上海张江人工智能岛的首家进驻企业。IBM中国上海总部汇集客户中心、研发中心、开发中心、设计创新中心及销售中心,人工智能、Watson、云计算、物联网、量子计算、区块链等IBM前沿技术将在这里生根落地,IBM各大业务板块的产品、服务将在这里融入市场血脉。
    上海市政府在2017年提出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的目标,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出台多项计划和举措,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IBM一直致力于引领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是人工智能领域多个里程碑的创造者,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的结合和应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管小军表示:“浦东的发展离不开外资企业的参与。包括IBM在内的外资企业,不仅是浦东开发开放的见证者,更是浦东建设世界一流城区的参与者。人工智能将成为浦东发展的新引擎,将是浦东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优先选项之一。张江人工智能岛也将成为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标杆,IBM是在岛上开张的第一个项目。作为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龙头企业,IBM未来在浦东、在上海一定大有可为。”
    IBM大中华区总经理Jeff Rhoda表示:“在数字化转型时代,IBM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量子计算等能力,帮助政府和企业转型和重塑。未来,我们希望能更积极地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议题,通过成熟的解决方案和创新的技术,携手上海市政府打造领先的城市及产业。”
    4.2019年1月23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伟清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这是全国法院首次运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一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据悉,该系统旨在充分运用图文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为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提供指引,并对证据进行校验、把关、提示、监督,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减少司法任意性,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在庭审现场,与以往刑事法庭陈设不同的是,除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和旁听席前设有电子屏幕外,本次庭审的被告人席位前也设有电子屏幕。而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和旁听席前的电子屏幕先后显示为语音识别区、智能抓取区、庭审示证区,被告人的电子屏幕仅显示庭审示证区。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你的姓名?”审判长话音刚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就根据对该条语音的识别,自动从系统里预先储存的全案证据材料中抓取出与提问内容相关联的信息,如被告人身份证等材料,显示在智能抓取区,直观清晰地呈现在各方人员面前。之后,有关被告人的拘留、逮捕、签收起诉书副本的日期等,都随着审判长的询问,由系统自动一一显示出《拘留证》《逮捕证》以及《起诉状副本》,供法庭核验。
    法庭调查环节中,根据系统单一证据校验功能提示,该案存在两处瑕疵,通过系统调取的瑕疵报告显示,瑕疵点为涉案的有关扣押物品未发现扣押笔录,公诉人应法庭的要求,对补正瑕疵证据的情况做出了说明。
    之后,法庭运用系统的证据链审查判断功能,分别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抢劫意图,构成抢劫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以及是否具有如实供述的情节,对同一查证事实项下的证据印证关系,不同查证事项间逻辑符合性、被告人多次供述间的矛盾进行了审查。这些证据的出示,均由系统自动抓取并进行归类,供法庭比对审查。
    为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公诉人出示了一组监控录像证据,当提到“10时30分57秒,殷某按门禁并等待后进入12单元”时,“206系统”对公诉人语音进行识别,瞬间调取出被告人在案发小区单元门口活动的监控录像并显示在庭审示证区。根据系统的言词证据审查功能,法庭可以快速查找到音视频资料的关键内容并定位到对应片段,实现笔录等言词证据与音视频资料的快速比对,极大节省了庭审中翻阅查找证据的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
    5.人工智能如今无处不在。从决定购买哪本书、订哪一班航班,到申请工作、获取银行贷款,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人工智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许多现有的科技公司,如亚马逊、Facebook和微软等巨头,都已创建了研究实验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软件如今就代表着人工智能。
    对于谷歌研究带头人和机器学习的领军人物皮特.诺维格(Peter Norvig)而言,虽然由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技术近期取得了一系列成功,但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必须弄清如何使这些新系统造福整个社会,而不仅是该系统的控制者。“人工智能可高效开展实际任务,如给照片贴标签、理解口头和书面语言甚至帮助确诊等。”他指出,“而我们必须确保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软件往往极为复杂,人们无法参透人工智能系统采取某一行动的原因。如今的人工智能以机器学习技术为基础,导致我们无法透过表面看个究竟,因此我们只能姑且信任它们。但我们必须找出新方法,有效监控和审查人工智能参与的系统。
    哈佛法学院网络法教授乔纳森.齐特林(Jonathan Zittrain)认为,随着计算机系统日趋复杂,人们或许将难以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密切监视。“随着我们的计算机系统越来越复杂、联系越来越紧密,人类的自主控制权也不断减少,这使我很担心。”他表示,“如果我们‘放手不管,忘到脑后’,不考虑道德伦理问题,计算机系统的演化或许会令我们懊悔不已。”
    人工智能应当受到监视,但具体做法尚不清楚。“目前我们还未就监视方法达成统一意见。”有专家表示,“在缺乏系统测试的行业标准的情况下,这些技术很难得到大规模应用。”
    但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机构往往落后一步。在刑事司法系统和医疗保健等重要领域,许多公司已经开始探索人工智能在假释和诊断等问题上的决策能力。但如果将决策权交予机器,我们就面临着失控的风险——这些系统真能在每起案例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吗?
    微软研发部门的主要研究员丹娜.博伊德(Dinah Boyd)称,我们必须严肃考虑此类系统的价值,还要确定最终担责方。“监管机构、公民社会和社会理论学家都强烈要求这些技术公平公正、符合道义,但这些理念仍然含糊不清。”
    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颇深。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能够取代越来越多的人类工人。例如,中国富士康集团已经宣布将用机器人取代六万名工厂工人。福特汽车在德国科隆的工厂也启用了机器人,与人类工人并肩工作。
    此外,如果不断提升的自动化水平对就业产生了重大冲击,便会影响人类的心理健康。“人生的意义来自三个方面:有意义的人际关系、充满激情的兴趣爱好、有意义的工作。”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医疗顾问、生物伦理学家伊齐基尔.伊曼努尔(Ezekiel Emanuel)指出,“有意义的工作是自我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还表示,在工厂倒闭率和员工失业率较高的地区,居民自杀、滥用药物和患抑郁症的概率也较高。
    因此,社会需要更多的伦理学家。“公司当然会跟随市场潮流行事,这不是坏事,但我们不能指望他们负伦理责任。”麻省理工学院法律与伦理专家凯特.达尔林(Kate Darling)指出,“我们应当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每当有新技术出现,我们都会开展这一讨论,研究应对策略。”他还指出,谷歌等许多知名公司已经成立了伦理委员会,监控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部署。但这一做法还应进一步普及。“我们无意阻止创新,但眼下也许我们就该成立这样的机构。”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大量数据的积累,通过大量数据训练算法,可使人工智能具备更加显著的问题解决能力,但这也使个人的隐私受到了威胁。在大数据技术和设备的支持下,个人的很多重要信息,如健康信息、位置信息和网络痕迹等,都可以被实时地采集和保存。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掌控者可以基于不完全的、模糊的碎片数据很方便地提取出一些有用的个人信息。这样,个人便失去了对自身隐私的控制,一些隐私甚至处于随时被窥探的状态。例如,谷歌旗下的一家位于伦敦的公司获取了3家医院近160万病人的医疗数据,其中就涉及非常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
    2016年9月,Facebook、谷歌和亚马逊达成合作,旨在为人工智能对安全和隐私造成的挑战提出解决方案。一家名为OpenAI的组织致力于研发和推广造福全民的开源人工智能系统。“机器学习必须得到广泛研究,并通过公开出版物和开源代码传播,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福利共享。”皮特.诺维格指出。
    为制定行业与伦理标准、充分了解当前面临的风险,需要伦理学家、科技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共同参与。这一问题涉及如何驾驭人工智能、使人类更加擅长自己最拿手的领域。“我们更应关注如何利用相应技术帮助人类思考和决策,而非将人类取而代之。”齐特林指出。
    人工智能的算法虽说只是一种数学表达,看似与价值无涉,但实际上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观偏见。这种偏见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来自训练系统的数据输入,又有可能来自编程人员的价值观嵌入。当算法使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未来时,那么计算结果便会受到所输入的数据和所设定的模型的影响。如果偏见已存在于算法之中,经深度学习后,这种偏见还有可能在算法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一个“自我实现的歧视性反馈循环”。2017年1月,来自全球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在“Beneficial AI”会议上联合签署了“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明确了安全性、利益共享等23条原则,并呼吁人工智能领域的工作者遵守这些原则,共同保障人类未来的利益和安全。
    6.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大数据报告,被他人转载到百度旗下的“百家号”,因认为百度百家号侵犯了自己的文章著作权,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2018年12月4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本案因涉及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成的文章,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备受关注。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传播权、署名权等著作权。百度方面则表示,涉案文章是数据软件分析而成的,不是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的,原告对文章没有著作权。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涉及著作权保护中一个前沿的问题,即如果作品不是自然人创作,那么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由谁来享有著作权,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这些都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去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本案未当庭宣判。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赵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从这个规定来看,享有著作权的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并不包括人工智能,因此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创造物目前还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利用人工智能创造的生成物属不属于作品还有争议,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基于特定的信息自动生成的,很难讲这个生成物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另外,“作品创作”主要是人的活动,人工智能显然不在这个范畴内,从目前的技术条件来看,谈著作权还为时尚早。
    赵虎表示,在人工智能的著作权这一话题上,目前国内外法律对此争议很大,假如人工智能有著作权,那著作权到底属于谁,是属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者,还是人工智能的操控者?“知识产权领域有个著名的案例,一只猴子拿着摄影师的相机给自己拍了张照片,这张照片的归属曾引发争议,是属于猴子、相机拥有者还是生产者?在我看来,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归属跟这个案例有相同之处。当然,人工智能创作的生成物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应该归谁,还要等法院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表示,人使用人工智能机器或者工具进行创作的作品有没有著作权,要看人在创作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如果是相对弱一些的人工智能,在创作的过程中需要人有一定的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通过人工智能所创作的创造物,可能就属于作品,那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人就是著作权人。
结合给定资料,阐述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的争议焦点及各方看法。
    要求:概括准确,语言精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选项

答案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的争议焦点是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由谁来享有著作权,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一方持支持态度,理由为:如果是相对弱一些的人工智能,在创作的过程中需要人有一定的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创造物可能属于作品,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人就是著作权人。 另一方持否定态度,理由为: 一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的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并不包括人工智能; 二是“作品创作”主要是人的活动,而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基于特定的信息自动生成的,很难讲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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