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
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
admin
2008-08-07
32
问题
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题中表述,应适用1971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确定了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根据该公约规定:一发射国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实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及其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前两国共同和单独对第三国负责任;其中。若对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前两国负绝对责任。因此,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也要应承担绝对责任;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得出,A、B、D项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M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从历史上看,商法的主要渊源是()。
下列有关罗马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桑叶的作用偏于
村庄规划要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或乡总体规划,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所在村庄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村庄的各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村庄规划编制内容为()
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使用总账系统,输入科Et编码时,错误的是()。
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类型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定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求∫0nπ|cosx|dx.
[A]Monitoryouralcoholuse[B]Payattentiontotablemanners[C]Don’tbeagossip[D]Networkwithhigher-up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