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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涉嫌偷税罪,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本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M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李某。下列关于M公司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M公司涉嫌偷税罪,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本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M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李某。下列关于M公司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38
问题
M公司涉嫌偷税罪,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本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M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李某。下列关于M公司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M公司出庭
B、t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M公司出庭
C、李某接到出庭通知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必须将其拘传到庭
D、王某必须经两次传唤之后,人民法院才可将其拘传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单位犯罪参与人的相关知识点。
虽然诉讼参与人一般是由自然人充当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也可以直接成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单位作为诉讼参与人与自然人具有不同的特征与方式。
A选项,代表单位出庭的必定是自然人,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本案中,王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李某都可以担当诉讼代表人,但王某由于其被指控为本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诉讼代表人只能由M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担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李某接到出庭通知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将其拘传到庭,而不是必须拘传到庭。C选项错误。
D选项,王某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拘传到庭。而是否必须经过两次传唤才可拘传,《刑诉解释》第64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即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而且即使经过两次传唤不到庭,也必须是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才可拘传。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拘传王某,或者经两次传唤,王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其拘传到庭。因此D选项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传唤和拘传的关系区别开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不仅要求在拘传前必须先行传唤,而且传唤的次数必须是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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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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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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