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简66)

admin2019-09-18  27

问题 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简66)

选项

答案(1)背景:领事裁判权制度,又称治外法权,是指在中国领域内提起的诉讼,根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的法律进行审理。其正式确立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2)内容: 其一,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 其二,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其三,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官员亦不得过问; 其四,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地方官府或司法机关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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