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8年5月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只想不劳而获。1998年6月的一天,他在与邻居李某(19岁)、张某(22岁)、王某(15岁)闲聊中知道李某会开车,就怂恿、教唆李某、张某、王某与他一起干。三天后找来一起释放的“牢友”丁某(丁某

admin2016-04-22  37

问题 陈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8年5月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只想不劳而获。1998年6月的一天,他在与邻居李某(19岁)、张某(22岁)、王某(15岁)闲聊中知道李某会开车,就怂恿、教唆李某、张某、王某与他一起干。三天后找来一起释放的“牢友”丁某(丁某的开锁技巧高超),密谋偷盗小车计划。2000年1月,由陈某先看好目标,王某、张某负责望风,张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中途跑掉了。然后由陈某、丁某采取用锯条拨开车门、更换点火器等方法盗窃车辆。得逞后让李某把车开到异地,再由陈某、丁某负责把赃车销售。在这一期间,陈某自封“老大”,策划多起盗窃案,共窃得桑塔纳牌轿车22辆,价值人民币250余万元。2005年该组织被查获。到案后,李某能主动交代,并指认了大部分盗窃地点,同时配合公安人员追回了大部分赃车,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对本案陈某、丁某的行为和处罚分析正确的是(    )。

选项 A、陈某、丁某是主犯
B、陈某、丁某是教唆犯
C、对陈某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D、丁某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是主犯
E、四人以上共同犯罪,是犯罪集团,因此,陈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答案A,C,E

解析 本案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只有陈某,故排除B项。《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从案情中可以看出,陈某是该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丁某在其共同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二人都是主犯。A项正确。但是丁某虽然是主犯,却并不是因为其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才构成主犯,而是因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排除D项。C、E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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