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享有( )。

admin2011-06-16  35

问题 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享有(    )。

选项 A、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B、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的审批权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主持权
D、合同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E、一切工程变更的批准权

答案A,C,D

解析 (二)监理人权利。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选项A);(2)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选项D),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主持权(选项C)。故正确答案为A、C、D。选项B的“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的审批权”是委托人的权利,选项E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批准权”不准确,有些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批准,有些必须报委托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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