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现场逾千人围观。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有学者提出质疑

admin2014-02-18  49

问题 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现场逾千人围观。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宪嫌疑。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该县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警方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警方对涉案人员的游街示众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涉案人员的人格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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