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工程活动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很少可以通过自我调理得到解决,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受业主的委托,对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差异进行协调是监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在设备工程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是最适宜的组织协调者。 某设备工程项目的

admin2009-05-19  90

问题 在设备工程活动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很少可以通过自我调理得到解决,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受业主的委托,对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差异进行协调是监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在设备工程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是最适宜的组织协调者。
   某设备工程项目的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节选如下:
   (1)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角色冲突问题是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2)当同一设备工程项目中的三个合同独立的设计单位承担业主的设备设计任务,互相之间又有工作关联时,如果在各承包商之间出现业务搭接与配合的角色冲突,设备监理工程师可以参与执行合同协调和组织协调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做好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层次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程,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行。
   (4)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修改设计中的不合理内容。
   (5)在设备工程实施过程中,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制造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6)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实际的、真实的情况,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
   (7)设备监理和建设监理之间要建立双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商制度,共同完成监理工作。
[问题]
   1.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应设置哪些层次?
   2.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3.以上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作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如不正确,请改正。
   4.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中主要是与哪些工程参与方之间的组织协调?

选项

答案1.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应设置的层次是: [*] 2.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代表设备监理机构独立执行本专业设备工程监理任务,参与重要设备形成各阶段管理。 (2)对选择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5)对项目执行中费用拨付、追加、扣减提出建议,并对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6)对项目执行中违反承包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有关方面和部门报告。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在合同期内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赋予的职责,对其负责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责任。 (2)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3)不得参与对设备监理项目有影响的经济技术活动。 (4)严格保守有关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只在一个设备监理单位执业。 3.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正确与否的判定如下: (1)不正确。 正确做法: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角色冲突问题是总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2)正确。 (3)不正确。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各层次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管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行。 (4)不正确。 正确做法:设备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设计,设计的修改必须通过设计单位,设备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5)正确。 (6)不正确。 正确做法: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反映实际的、真实的情况,接受质量监督人员的指导。 (7)正确。 4.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中主要包括以下的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是贯穿于设备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在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上,总监理工程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起到领导作用。 (1)设备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机构之间以及设备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①设备监理机构与所属设备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设备监理机构是设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执行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与所属设备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领导和业务指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完成企业计划和管理目标,经常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在需要时请设备监理单位领导出面进行组织协调。 ②设备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主动工作方式为主,应采用民主的工作作风,应对每个监理人员量才使用,加强培训和教育。在工作安排上要职责分明,实事求是。设备监理机构各类人员之间在工作上应互相支持。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做好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各层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行。 (2)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组织协调。 应首先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在进行重要的监理活动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设备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建立在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的,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对于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所属设备监理单位领导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原则,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凡是与设备工程合同有关的活动,必须通过设备监理机构同意或备案后再实施,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其组织协调工作的主动权。 (3)设备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设备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有两种关系,一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可以归入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二是业务上的关系。 设备监理工程师与设备设计工程帅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设备工程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尊重并密切配合。如设备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积极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设备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设计,设计的修改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变更工作。 (4)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制造、安装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涉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但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拒签工程款的支付凭证。监理与承包商始终不应发生经济关系。 (5)设备监理单位与其他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建设监理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划分清楚各自的监理范围与界限。不好划分的,由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密切配合,共同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的文件进行签认,竣工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建立双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商制度,共同完成监理任务。 (6)设备监理单位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工作,设备监理机构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7)设备监理单位与政府有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设备监理单位与政府有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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