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

admin2011-10-29  23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太阳食品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飞天广告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案例分析第71题)如果飞天广告公司有证据证明太阳食品公司在东方市城东区有一座价值50万元的房产,那么,对本案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选项 A、城南区人民法院
B、城北区人民法院
C、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
D、城东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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