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以下各题 甲的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豆浆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豆浆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

admin2011-07-20  32

问题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以下各题
甲的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豆浆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豆浆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乙于2010年2月3日再次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并告知了口头审理的时间。
回答下列问题。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下列何种方式确定乙公司的赔偿数额?

选项 A、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确定的,依照该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B、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依照乙公司因制造该产品而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C、乙公司制造产品的数量能够确定的,以乙公司制造该产品的数量乘以甲公司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为赔偿数额
D、乙公司制造产品的数量难以确定的,以丙公司销售该产品的数量乘以甲公司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为赔偿数额

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该条第三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据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E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