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于2000年与乙在北京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甲赴美国留学,后留在纽约工作。甲赴美后,乙留在北京朝阳区的家里伺候老人,抚养孩子。2015年,甲在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收到离婚起诉书后气愤万分,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

admin2020-11-06  72

问题 中国公民甲于2000年与乙在北京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甲赴美国留学,后留在纽约工作。甲赴美后,乙留在北京朝阳区的家里伺候老人,抚养孩子。2015年,甲在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收到离婚起诉书后气愤万分,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甲与乙离婚,甲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3000元。与此同时,纽约州某法院也审理了甲与乙的离婚案,判决甲与乙离婚。甲随后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纽约州某法院的判决。
    问:
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中,甲在美国纽约州某法院起诉离婚,乙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国内一方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D8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国际私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