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某聋哑学校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聋哑人学习设备,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0  32

问题 刘某与某聋哑学校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聋哑人学习设备,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刘某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刘某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学校有权要求刘某交付设备
D、若刘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学校不予赠与,则刘某不再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刘某决定捐赠给某聋哑学校乙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的赠与合同属于社会公益类赠与合同,适用第2款规定,因此乙学校有权要求刘某交付钢琴,A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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