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某案进行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他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和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决定扣押这些物品和文件时,由于其数量众多,侦查人员同在场的见证人,将其装入密封袋中,但并未开列清单,言明待回到公安机关查验清楚后再开。同

admin2010-06-20  31

问题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某案进行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他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和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决定扣押这些物品和文件时,由于其数量众多,侦查人员同在场的见证人,将其装入密封袋中,但并未开列清单,言明待回到公安机关查验清楚后再开。同时,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来往邮件、电报很有可能与犯罪有关,遂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对于侦查人员的做法,以下哪个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B、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D、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扣押不需出示扣押证。扣押如在搜查中进行的,应出示搜查证;在拘留、逮捕中进行的,出示拘留、逮捕证。因此,A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因此,B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因此,C、D项不选。依题意,本题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Bi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