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地南部的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连,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4-14  38

问题 位于甲地南部的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连,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
B、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
C、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同时享有地役权
D、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不享有地役权

答案1,8

解析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B错误,A正确。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由于孙某只是受让甲地的北部,与涉及的地役权无关,故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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