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

admin2020-11-19  37

问题 (2009年)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选项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 A选项、B选项、D选项不当选,C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最高法院1996年《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案中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之后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都做出了维持的决定,因此应该按照2004年度的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9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