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试从物权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角度分析该法条。

admin2014-11-19  41

问题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试从物权法基本原则和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角度分析该法条。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和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方式。 (2)物权的公示,是指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维护交易安全。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如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物权变动的公示产生公信力。 (3)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原则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原则,即便物权在事实上进行了变动,但形式上没有采取公示方法,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上已经履行变动手续但事实上并未变动,仍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等物权的变动,例外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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