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7-21  37

问题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条立法是关于混同的法律规定。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此时自己没有必要对自己履行债务,因此债的关系消灭。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明确混同作为债的消灭方式,加快市场流转,提高交易效率,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引起混同的原因包括:(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继承而归于继承人,引起混同消灭。(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移转债务引起业绩发生混同而消灭。 混同的法律效力:发生混同的事实时,债归于绝对的消灭,从属的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债权债务不因混同而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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