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84题)

admin2018-07-16  21

问题 2016年10月20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84题)

选项 A、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属于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66条规定:“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故A项正确。
    该《条例》第三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78条规定:“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性措施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B项正确。
    该《条例》第四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13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项正确。
    该《条例》第五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127条规定:“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机关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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