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贪污所得货币100万元与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A公司。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时,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dmin2015-07-14  49

问题 王某以贪污所得货币100万元与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A公司。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时,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通知A公司及其开户行后,从A公司账户划扣款项100万元
B、在甲、乙、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王某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折价抵偿受害人
C、在甲、乙、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王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转让款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D、通知A公司及全体股东,并于通知之日起30日后将王某持有的A公司股权拍卖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选项BC: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D: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通知之日起30日后方进行拍卖,已满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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