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19
54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法律原则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则,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加直接的适用性
B、在裁判一个具体案件时,某一法律规则要么完全适用,要么完全不适用,不存在第三种选择
C、应当承认,当遇到具体案件需要权衡不同原则时,有些原则是具有较高的强度的。譬如,“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当其他民法中的原则与之冲突时,必须服从于它
D、法律原则要比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宽。某一法律规则只能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则可以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
答案
B,D
解析
尽管法律原则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则,但在裁判案件时,却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则,选项A错误。法律规则在适用方式上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选项B正确。在具体案件中,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强度的,C项前半部分正确,但举的例子是错误的。“诚实信用”原则确实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其他民法中的原则与之冲突时,必须服从于它,而是指在权衡不同原则时,它具有较高的强度,应当赋予其较重的分量。选项C错误。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选项D正确。故本题选B、D两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0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以坟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和赤不构成犯罪,将胡甘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什么?()
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一作品,甲国不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甲某长期出差在外,其妻难耐寂寞,与乙某勾搭成奸,打算等甲某回来后毒死甲,与乙某结婚。甲某出差归来,其妻晚饭时在酒中下毒,甲某一边饮酒一边感叹业务难做,但无论多辛苦,只要全家能过得好就行了。甲妻听在耳中,心里十分感动,对于下毒行为顿生悔意。此时毒性开始发作,
对国务院下属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件如何处理?()
对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
某行政机关一公务员刘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两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刘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刘某记大过并扣发其两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刘某不服,下列关于这时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说法是:
根据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贾某在旁听其夫抢劫一案时,当庭辱骂作证的证人,并冲进审判区扇了证人一耳光,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贾某予以何种处理?()
随机试题
腰上三角底部腱膜的深面有3条神经,自上而下排列为()
学前美术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_______;活动内容和工具材料;_______;活动效果。
学在官府
独资经营
患者,男,36岁。7天前发热、咽疼.应用抗生素治疗无效,颈部浅表淋巴结肿大,咽部充血。扁桃体Ⅱ度肿大,下肢少许瘀斑。白细胞15.8×109/L,原始细胞0.60,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34×109/L。为明确诊断应做的检查是()
下列哪项不是钙拮抗剂的适应证
投资者必须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才能买卖的国债是()。
【B1】【B2】
LastyearatthistimeJessicaAndersonwasworkinginChicago,oneofthecoldestcitiesintheUnitedStates.Nowsheisworki
Youwillhearfiverecordings.Foreachrecording,decidewheretheconversationhappened.Writeoneletter(A-H)nexttothenum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