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dmin
2009-01-19
38
问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选项
A、德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和我国乙,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中国甲和意大利乙和中国丙为在中国设立企业丁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和新加坡乙订立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
2,4,8
解析
我国法律对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明确规定只适用中国的法律。(1)指的是中外合资或合作。A选项属于两个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营,应该不被选。(2)指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资、合作合同,不包括为履行某项具体事务而订立的合作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z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太医与喜来乐因名誉权纠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组成审判庭时遇到下列情形,请问下列何种组成是合法的?
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哪一证据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一起合同纠纷争议,争议涉及的数额为1000万元,申请人甲公司住所地为杭州,被申请人乙公司住所地为苏州。在仲裁过程中,甲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最后,仲裁裁决支持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000万元货款的仲裁请求。请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最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已有,遂一致同意作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佳佳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销售猫粮鸟食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乐乐、阿玉、阿汤、阿状、菜菜五人分别为董事,且皆为该公司股东,请问该公司董事会进行的下列哪项活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英国某公司于1998年8月7日向我国提出某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在此之前,该公司已就此项技术于1998年4月24日在其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还在同年3月20日以采用该技术制造的产品参加了我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该申请案的优先权起算日为()。
随机试题
Theoldmansatstill,hiseyes________onthatoldarmycap,lostinthought.
2019年12月11日晚8时15分许,某建筑高度达50m的大型商场,因发电机组电气线路短路形成高温电弧,引燃周围装饰材料并蔓延成火灾。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法人代表李某(该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单位的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与此同时,
目前,多数国家和组织以()投入占产业或行业销售收入的比重来划分或定义技术产业群。
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为基础。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一般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成本动因相关程度的确定可运用经验法和______。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堆是一种数据结构,分为大顶堆和小顶堆两种类型。大(小)顶堆要求父元素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其左右孩子元素。则___________(41)是一个大项堆结构,该堆结构用二叉树表示,其高度(或层数)为___________(42)。(41)
HumanandtheEnvironmentOneofthemostpressingchallengesthattheUnitedStatesandindeedtheworldwillfaceinthen
A、Hostingaseminar.B、Givingalecture.C、Givingareport.D、Introducingabook.A女士在一次研讨会上介绍一位著名的建筑学家,可见女士是以研讨会主持人的身份出现的。故答案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