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5年12月1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主题为“法治经济建设与法律实施”。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

admin2018-04-14  61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5年12月1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主题为“法治经济建设与法律实施”。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法治的关系发表了独到见解。
    他说,如果我们不以法治塑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市场中盛行的丛林法则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创新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不以法治综合各方主体意志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天生逐利的经济人结合起来的只能是“群体的不理性”和一个“互害型市场”,统筹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必定孤掌难鸣;如果没有法治创造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具有天然扩张性的经济活动不可能自发地止步于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边界,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不过是纸上谈兵:如果不以法治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资格证”和“安全护照”,其他国家必因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之深不可测望而却步,参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国际经济性话语权、实现互利共赢的开放发展目标实属一厢情愿;如果没有法治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并保证强有力的执行,就不能有效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很可能成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话。因此,欲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必须走法治经济之路。
    江必新认为,市场经济对法治的需求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规则和秩序,公平和正义,和平和理性,平等、自由、公开、公正的空间和条件等,缺少这些要素,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正常运转。所以,我们看到,世界上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很多,但失败的也很多,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条件。这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是: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不能缺席。法治经济的实现,不仅要求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求“良法之治”。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包含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运行法律制度、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保障法律制度等内容在内的经济法治体系。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良法之治”提供有力的保障;要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积极能动而又符合法治精神地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要求建立一种法律规范的过滤机制.既防止非良法进入实施过程,又防止因个人不当判断而阻碍法律的实施;要求我们理性地对待改革和转型阶段的特殊情况,处理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关系,使改革与法治之间的摩擦最小化。
    2.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并参加了当年的央视春晚,广受好评。不过,这边“旭日阳刚”刚尝到“春天里”的滋味,那边《春天里》的作者汪峰就发通知:“旭日阳刚”以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声明刚一发表,就迅速形成“网友挺阳刚,业内撑汪峰”的局势,虽说,最终的结果是“旭日阳刚”向汪峰道歉,汪峰也回应将为二人重新写歌,但关于情与理,关于翻唱,关于维权,人们还是争论不休。
    网友子嵇:说实话,汪峰比“旭日阳刚”专业,但“旭日阳刚”的歌声更有感染力,不仅仅是所谓的农民工的标签,感染力是很奇怪的东西,就那么一瞬间就感动了,与是否原唱、是否专业无关。相信汪峰也很纠结,其实没啥好纠结的,一切都终将是过眼云烟,曾经被一首歌感动过,多年以后,我们会想起这份曾经的感动或者早已忘记……挺“旭日阳刚”!
    网友友风:这场风波还是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不满,有的说汪峰没有风度,有的支持汪峰的做法。其实汪峰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版权,并没有过激的行为。并且“旭日阳刚”也通过各种渠道,向曾经帮助过他们的汪峰致谢道歉。应该说这起“禁唱”风波,会在喧嚣中平静下来。如果没有众多七嘴八舌的猜测或参与评说,也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尴尬局面了。这次“禁唱”风波,暴露了在目前执法力度欠缺的著作权环境下,音乐创作者所面临的困境。
    网友帖木耳:有太多人情与法理不分的人了!
    网友爱果果:我还不知道为什么你的歌别人不能唱。歌舞团的还不是在赚钱,还不是想唱什么就唱什么。你是个大明星,不要和他们计较了,你也不差那点钱。这个时候,维权意识别那么清醒了。社会上的人,都想分得一杯属于自己的羹。
    网友一只骄傲的猫:支持汪峰!支持作者捍卫自己的权益!众所周知,这种问题是由于中国在版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巨大漏洞造成的,但因为某一小部分人的巨大利益,这种法律制度的改革会是漫长而艰辛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推动、促进这种改革的一分子,哪怕小到一条正义的评论!
    某著名网站记者:仔细来看,因翻唱引起纠纷并非这一起事件。歌手沙宝亮也曾因未经《暗香》词作者陈涛许可演唱《暗香》并制作发行MV,被诉至法院;梁静茹2005年演唱会侵权风波也是翻唱造成。音乐人版权权益的缺失不容忽视,2010年春晚王菲翻唱《传奇》之后,这首歌不仅家喻户晓,被作为彩铃下载,也使原作者及演唱者李健成为红人。很多人甚至认为李健的版权代理人孙涌智为此获得丰厚收入,但在一篇报道中,孙涌智坦言《传奇》仅给其带来十几万元的版权收入,颇具无奈。
    对于这种层出不穷的现象及权益人维权的无奈,业内人士认为,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立法已相对完善,但实际上著作权保护在我国一直是薄弱环节,一方面基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著作权保护认识不够,侵权盗版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在法律实施细则上还有空白,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侵权风险过低。而在司法层面,还存在举证难、赔偿少的情况,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难的原因。也有网络歌手表示,华语乐坛近年来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侵权行为存在,与有关翻唱的法制不够健全密切相关,因为歌手翻唱只要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交200元就成为合法行为。有些草根歌手原本只是放在网上唱着玩,没什么商业用途。但他们红了之后,签约唱片公司还继续翻唱,每首歌只是付给“音著协”200元就说是合法的,这是在钻有关法规的漏洞。
    当然,抛开权益来说,歌曲通过翻唱广为流行,甚至给原作者带来经济效益,使其艰辛创作所付出的努力获取回报,这不是个坏事情。但关键是现在全社会并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大环境,翻唱者和其经纪人受利益的驱动,没有主动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长此以往,音乐事业没了鼓励创造的砝码,只会愚蠢地被迫走向没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白纸黑字表明,公开表演的“翻唱”首先要经过许可,其次须支付报酬。可这样的合法利益维护,在“禁唱”风波中,却被日益模糊了焦点,上升到人情和道德的高度。
    2011年1月,谷建芬、乔羽、傅庚辰、赵季平、徐沛东、阎肃、雷蕾、三宝、李海鹰等13位中国著名词曲作家联合发表声明,要求所有非公益性、商业性演唱活动涉及以上作者作品的,必须征得作者的书面授权并支付报酬,如擅自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有网友说道:“你们这么大岁数还想着要钱。”这样的反馈让76岁的谷建芬感到非常揪心。
    谷建芬表示:“有歌手1年唱1首歌、跑30场晚会,赚了900万,词曲作者却没有任何收入,这是极不正常的。”汪峰也在博文中强调:“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
    “我维护我的正常利益,却要遭受非议,这是一种无奈。而公众在常识问题上的反复争执(比如该不该享有著作权),这更是一种悲哀。在国外,那就是一件两三个人之间打个电话发个邮件就结束了的事情。如果能到这个程度在国外就是太匪夷所思了,简直就是一个笑话。因为这个是完全不需要说的。”汪峰感叹。
    音乐人在维权道路上遭遇的尴尬至少折射出公众版权意识的薄弱。沪上知名律师游闽键指出:“国民对于音乐作品使用的保护意识不强,这种情况是长期形成的,我们国家这方面制度建立的比较晚,这要有一个过程。”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汪峰”事件至少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利于全民培养版权意识,“《春天里》这个个案,让更多的人知道,原来是不可以这样随便翻唱人家的歌的,以前你唱能得到许可的,现在我不许可你唱也是可以的,这也是进步。”商业的归商业,道义的归道义,这才是一个合理法制环境下的正常心态。
    4.2014年7月2日,涉嫌合同诈骗巨款后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浙江百舸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俞优静在乌干达共和国恩德培地区落网。她曾是永康最大一家进出口企业的总经理。逃往非洲前,她已经向银行及社会借款上亿元。此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她成为大量“跑路老板”中最知名的一个。
    “卷款跑路”“欠薪跑路”……一段时间以来,“老板跑路”成为高居搜索排行榜前列的高频词。梳理了多起见诸媒体的“老板跑路”案件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领域、产能过剩领域、预付卡产业等领域易成为重灾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D所长说,目前出现“老板跑路”的企业多集中在房地产及其上下游企业、处于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中小民营企业等。
    我国民法中已经专门设立了企业破产程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无需企业老板以私人财产承担责任。缘何企业出现资金问题后,不是走正常的破产程序,而是弃厂而去成为“跑路老板”?
    据不完全统计,网贷公司的“跑路老板”几乎占据了2013年以来“跑路党”的半壁江山,原本用于对接借款方和贷款方的P2P平台,多被用于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法律专家指出,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网贷公司老板面临的不单是公司破产的民事责任,而是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网络借贷已经出现多年,但是至今没有监管主体,也没有法律规定,准入门槛低,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当然容易出问题。”L教授说道。与此同时,企业的融资成本急剧加大。据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介绍,1年内短期周转资金贷款,大多月息超过3%,还要另付2%的贷款服务费,并且放款当日就扣除首月利息及贷款服务费,“小额贷”已然成为“高利贷”。L说:“企业要花钱,往往只能以老板私人名义去借高利贷,一旦还不起,老板要用私人财产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就选择了跑路。”此外,恶意借债不还、非法集资、携巨款跑路的也不在少数。
    针对“老板跑路”,L认为应该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督促企业审慎经营,避免过度投资、盲目扩张,防止企业老板故意掏空公司逃避责任。
    5.2014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只有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性的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才能保证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属性,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实现政府的调控能力。”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W说,“在现阶段,我国进入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充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B建议,检察机关应分析系列案件的共性和规律,提出检察建议,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加牢固,防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贪污和犯罪。“2013年是中国煤炭行业近10多年来最残酷、市场最难的一年,我们依然实现了利润55亿元,在全国同行业还是一流的。这与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维护和支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密不可分。检察机关不仅要查办案件、查处违法犯罪的干部,还要教育干部、挽救干部。”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W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与公有制经济得到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才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很多方面更加有机会和动力去发展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赛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H表示:“我们企业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健康发展,但是遇到企业的科技成果或者资金被一些员工或者技术人员窃取,我们就会非常头疼,类似的问题如果发生在国企身上,可能司法机关就会直接立案调查,而民营企业一般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希望检察机关多给我们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使我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能有更好的司法保障。”
    6.“三打两建”是广东省组织开展的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专项行动。据了解,虽然全省性的“三打”专项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据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S市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而且有愈战愈勇的态势。
    新年伊始,S市政府公报发布《S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S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作为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方案,将推动S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向前迈进一大步。《S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以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6个方面为切人点,到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S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S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快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改革、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等14个具体任务。两个方案均制定了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步骤。
    S市在“三打”尤其是打击制假售假方面表现出了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派出执法队员参加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建委、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总工会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开展跨区联合执法。同时各区由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和水务局、街道办组成的三打两建联席会议,制定联合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等行为。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逾3000人次,检查生产、加工、销售、仓储、使用单位、流通市场等各类市场主体2000余家,立案数逾100宗,其中查处“傍名牌”案件98宗。整个专项行动从数量到质量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行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产生了正面促进作用;第二季度,S市汽车GPS导航产品的质量乱象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回应社会舆论监督,部署了为期8个工作日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2013年国抽不合格汽车GPS导航产品生产者、GPS导航产品较为集中的销售者、品牌汽车4S店、汽配市场、电子市场等。
    针对制假售假案件大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隐藏在基层农村的现状,S市积极推动“三打两建”进社区工作,着力构建市、镇、社区的三级立体监管网络,贯彻“依靠群众搞三打,搞好三打为群众”的精神,重点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共同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在镇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安全知识,发放自编宣传资料《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科普读物》3000余份。参与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集中宣传活动,开设餐饮食品和“三品一械”专业知识咨询,进行常见真假药品对比鉴别知识讲解,发放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0余份,设立投诉举报服务点,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S市对于“三打两建”工作的坚持,既是肃清市场环境的需求,也体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更是向法治经济的迈进。
    作答要求
有人说:“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请对这句话进行深入思考,并结合对给定资料的理解和感悟,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总字数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加强法治建设助推市场经济发展 “法治经济”,指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应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确保市场运行于良好的法治轨道上。经济的运行依托秩序,正如昊敬琏教授所言,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这正是告诉我们,若想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很多问题,正是由于缺少法治的保障,使得非法融资变成常态,民企发展受限,市场竞争恶劣。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法律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建设法治经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敞的舞台。 充分重视和发挥立法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要真正建立起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完善立法始于足下。正是在“好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口号的驱动下,中国市场经济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呈现跨越式发展,但仍然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缺位,还是非公经济发展空间不足,都与法律的不完善有关。立法机关应该开门立法,深入基层,了解当前社会发展中暴露的种种问题.通过网络调查等创新举措,弥补法治不足,夯实法律基础性作用。 充分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市场公平。为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的理念,要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主体采用公平的司法程序。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保护力度,同时依法处理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事关规划全局的纠纷,运用司法的智慧创造性地配合经济建设大局,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充分重视和培养法治意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繁荣法治的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思想基础。在建设法治经济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那就是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较差。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各类市场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制假售假大有人在,恶意欠债屡见不鲜。这正是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的重要表现。因此,要想更好地推动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从思想源头抓起。司法机关和管理部门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宣传以及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尽快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 “好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的市场经济”,这作为经济建设的法治指南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只有不断地完善立法及司法程序、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才能一步一个脚印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yh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