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制鞋厂系向某于1999年10月以其家庭共有财产5万元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5 月,红星制鞋厂因未依合同约定按期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被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获胜诉判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

admin2016-05-05  46

问题 红星制鞋厂系向某于1999年10月以其家庭共有财产5万元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5 月,红星制鞋厂因未依合同约定按期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被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获胜诉判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

选项 A、红星制鞋厂无力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向某的其他财产
B、红星制鞋厂无力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向某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
C、人民法院只能在5万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执行向某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只能执行向某个人的财产或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而不能执行其家庭共有财产

答案C,D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本题答案应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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