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

admin2020-04-14  52

问题 (2017年)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人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材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人债权登记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人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人债权登记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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