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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
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
admin
2010-06-20
36
问题
案情:深圳市汇丰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深圳银监局审查任职资格合格。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纪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和某负责日常工作。和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深圳银监局批准免去和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深圳银监局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深圳银监局艾某主持汇丰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但未告知该信用社起诉权。2008年5月29日,汇丰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深圳银监局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汇丰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深圳银监局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深圳银监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深圳银监局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深圳银监局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问题:
如果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其理由能否成立?
选项
答案
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深圳银监局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汇丰信用合作社诉权,而汇丰信用合作社2008年5月29日起诉时,并未超过2年的最长保护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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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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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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