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12年张、王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13年5月,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王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

admin2020-04-07  17

问题 张、王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12年张、王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13年5月,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王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后张、王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于2015年1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问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张、王相继去世。张、王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财产。根据《继承法》,法院应(    )。

选项 A、按2012年的自书遗嘱分割张、王的遗产
B、按2013年5月的公证遗嘱分割张、王的遗产
C、按2015年12月作出的录音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张、王夫妇立有公证遗嘱,因此应当以公证遗嘱为最后遗嘱,按照公证遗嘱分割财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uQ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