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职业资格
张、王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12年张、王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13年5月,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王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
张、王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12年张、王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13年5月,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王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
admin
2020-04-07
17
问题
张、王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12年张、王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13年5月,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张、王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后张、王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于2015年1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问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张、王相继去世。张、王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财产。根据《继承法》,法院应( )。
选项
A、按2012年的自书遗嘱分割张、王的遗产
B、按2013年5月的公证遗嘱分割张、王的遗产
C、按2015年12月作出的录音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答案
B
解析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张、王夫妇立有公证遗嘱,因此应当以公证遗嘱为最后遗嘱,按照公证遗嘱分割财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uQC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社会工作师分类
0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师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食品标签中的原料配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也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
动物性食物是人体()主要来源。
乳类及其制品几乎含有人体需要的所有营养素,除()含量较低外,其他营养素含量都比较丰富。
孕妇补铁的主要目的是()。
某大学食堂有男生200人,女生180人。26~49岁男性教师30人。女性教师10人;50~60岁教师男性5人。女性3人;一日三餐在学校集体用餐。实行包伙制。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以男性学生为标准计算并列出食物采购计划是否合适。
贫血是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营养疾病之一。在发展中国家主要影晌儿童和妇女的健康。缺铁性贫血也是我国婴幼儿、儿童少年普遍存在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描述回答以下问题:我国儿童、孕妇、乳母、老年人普遍存缺铁性贫血,应该采取怎样的防治措施才能改善这种现状。
张先生,男,35岁,干部。身高180cm,体重76公斤,胸围136cm。请计算张先生的Verveack指数()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在沿海地区发生率较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是典型化脓性脑膜炎脑脊液的变化
A.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t检验B.酉己对t检验C.成组t检验D.u检验E.χ2检验随机抽取甲地15名9岁女童与乙地15名9岁女童体重(kg),其均数比较的检验为
炒黄是将药材炒至
建设项目在利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资本金时,出资人可以用()等出资方式。
公安机关的许可权,通常是通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
下列沦述错误的是()。
一支科学考察队前往某条河流的上游去考察一个生态区,他们以每天17千米的速度出发,沿河岸向上游行进若干天后到达目的地,然后在生态区考察了若干天,完成任务后以每天25千米的速度返回,在出发后的第60天,考察队行进了24千米后回到出发点,科学考察队在生态区考察了
在存储器的管理中常用______的方式来摆脱主存容量的限制。
—Canyoutellawayofescapingfromafallenhouse?—Oh.Ithinkyou’dbetter,waitingforrescuers.
Oneinsix.Believeitornot,that’sthenumberofAmericanswhostrugglewithhunger.Tomaketomorrowalittlebetter,Feed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