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真题)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2012年真题)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dmin
2017-06-13
34
问题
(2012年真题)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选项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
A
解析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s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马某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三年内完成电视连续剧两部,各不少于30集,影视公司支付报酬共计100万元。后马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同为作家的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80万元。则该合同权利()。
下列哪种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下列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犯罪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
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有()。(2010年真题)
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从而发生所有权关系,此先占行为属于()。
被告人甲,农民;乙,某公路段油库油料员,系甲的内兄。1998年1月19日晚,甲问乙:“你们那里能搞到汽油吗?”乙说:“过段时间能搞到。”同年2月20日下午,乙写了一封信,让甲进城拉油,并说到他管的那个油库去拉,如果碰到人就把这封信给他们看。信上写的大意是维
随机试题
人们缺乏有效沟通的机会、能力或动机,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原因,若双方缺少沟通机会,则各自容易用来解释和预期对方行为的是()。
A.P环B.QRS环C.T环D.U环E.Ta环心室复极产生的是
提取分离中药有效成分时不加热的方法是
对肝硬化患者的健康教育,下列不正确的是
论述法律程序的作用。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9年8月14日,某市一临街居民楼顶楼发生爆炸,并引发了火灾。现场一片混乱,有两人当场死亡,七人被困。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各方积极配合处理,下列各方的行为不合理的是()(单选)。
项目经理在进行项目质量规划时应设计出符合项目要求的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由此而产生的质量成本属于______。
在表设计器的"字段"选项卡中,字段有效性的设置项中不包括( )。
WhatistheFDAexpectedtodoconsideringtheresultofthestudy?
Depressionisoneofthedarkdemons(恶魔)ofadolescence.Upto1in12Americanteenagersisaffected,accordingtotheNation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