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必须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可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以本题A选项使用“可以”一词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可以是原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所以B选项用“必须”一词过于绝对,错误。D选项描述的是经过复议但是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形,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可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规定是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存在当事人选择的问题,所以C答案用“必须”一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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